服务项目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检测是一种检测方式,它有着严格的标准和意义,它能够检测工程的质量度,从而再改进。那么,它的管理办法是什么,这个问题大家可能都不太了解,对于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答案到底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是什么
1、从事《办法》附件一之外的工程质量检测,不属于《办法》的调整范围。
2、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仍按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办质[2002]17号)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执行。
3、建筑节能检测、防水材料检测、墙体材料检测、门窗检测和智能建筑检测等仍按照国家及地方等有关规定执行。
4、企业试验室是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仅对本企业承揽的工程(产品)非见证试验项目、以及列入验收标准但未列入《办法》附件一的检测项目出具试验报告。
并对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关于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5、检测机构申请专项检测资质可以是《办法》附件所列四个专项中的多项或某一项。关于检测业务转包。
6、《办法》中的转包是指检测机构将其资质许可范围内的检测项目部分或者全部转包给其他检测机构的行为。
对于检测项目中的个别参数,属于检测设备昂贵或使用率低,需要由其他检测机构进行该项目参数检测业务的,不属于转包。关于跨省从事检测业务。
7、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检测业务,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在当地的检测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关于检测资料。
8、《办法》中“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是指检测报告由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后转交施工单位归档。关于检测费用。
9、《办法》所指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检测费,是指检测机构与委托方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指导价收取检测费用。没有收费标准的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关于检测人员培训。
10、检测人员培训工 作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培训的要求和内容,由检测机构自行组织培训,或自行委托其他单位培训。关于见证取样检测项目。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感谢大家的观看,我们下次再会!
上一页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