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司法鉴定收费指导意见
一、为规范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司法鉴定技术服务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江苏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19]708 号文和参照江苏省周边省市有关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提出本省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收费指导意见。
二、本收费指导意见中的鉴定机构是指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信息平台审核登记的具备建设工程CNAS 检验机构能力的检测检验机构。
三、受理司法鉴定委托的收费应当本着公开公平、诚实守信、平等有偿的原则。
四、司法鉴定收费应按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鉴定事项,应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司法鉴定的当事方协商约定一致后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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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收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