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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即将施行
无障碍设施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社会融合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我市近日印发《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有助于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市民。
围绕我市无障碍建设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前期研究成果,立足本地实际,《管理办法》充分借鉴吸收了外地经验, 以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体系入手,补短提弱,提质增效。明确市建设、房产、城管、交通、 园林、民政等部门以及各属地区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残联、老龄委等相关职责。各部门各司其职,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有序地开展。对新、改、扩建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全流程管理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城镇道路、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广场绿地、停车场、残疾人就业服务场所及家庭无障碍改造等作出详细规定,确保重点设施能够满足无障碍需求。
通过建设高质量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我市将持续促进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让城市更有温度、更加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