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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完善处罚裁量权基准,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近日,市建委发布《南京市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版)》(以下简称《基准》),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制定,结合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对2021版进行了较大调整,修订后共涉及37项市设行政处罚事项。
《基准》严格落实《南京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坚持过罚相当原则,按照违法行为当事人过错程度、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是否按要求及时改正、影响程度及产生的危害后果等因素细化并科学设置行政处罚裁量的情节、步骤和幅度。在修订后的《基准》中,37项事项的原始裁量区间差值最小为0.8万、最大为19.5万。经过裁量阶次的划分,自由裁量区间差值被调整至最小0.3万、最大5万。在所有裁量区间中,差值在3万以内的占总条目的89.2%,而差值大于等于4万的仅4条,这些均与发生严重事故的情形相关。
《基准》细化和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的依据、标准等,有助于更好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执法工作,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稳定经营者预期;有助于明确规则,促使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和能力;有助于一体推进“事前合规、事中审查、事后追责”的常态化监管,持续营造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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